四川省率先出台加强规划环评意见

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近日,四川省率先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明确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2007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07〕16号),十余年工作开展情况表明,该《意见》指导我省规划环评工作有效推进并不断完善,取得了积极成效。”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源头防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本之策,其重要作用日益凸显,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也随之颁布修订,规划环评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在今年5月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作出了明确指示。2007年印发的《意见》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新精神加以修订。

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在宏观决策的最前端筑起的一道环境保护的“防火墙”,《意见》的出台将完善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实现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据悉,《意见》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共有十三条具体政策措施。在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在主要任务部分,就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的分类管理、分级审查进行细化完善,就审查程序、主要内容进行规范优化,就审查质效、质量监督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在保障措施部分,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系列文件要求,提出加强部门协同、完善会商机制、严格联动管理、强化执行监督、严肃考核问责等管理要求,明确了促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的支撑保障。

新《意见》集中体现了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指导。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写进新《意见》作为指导思想,结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提出了“加快划定并严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的宏观指导作用,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的目标。明确提出了重大经济政策和产业布局,以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规划应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二是强化了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并在坚持分类指导、分级审查原则的基础上对类别、范围和审查层级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三是强化了环评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新《意见》完善了规划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管理(规定了环保部门不受理、不审批规划所含项目的几种情形)、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园区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各类产业园区提出要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同时,新《意见》还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更新了省级审查的规划环评文件清单。

四是强化了环评放管服改革举措的落地落实。新《意见》加强了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对规划环评的管控,确保项目环评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同时对规划环评的编制质量、审查职能作出了明确规定和严格要求。此外也对符合规划环评的项目环评提出了适度简化意见。

《意见》指出,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环保督察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