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2022年噪声污染防治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声环境质量,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2021年,声环境质量整体向好。全国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5.4%,夜间为82.9%,同比分别升高0.8个和2.8个百分点,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但4a类功能区(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1类功能区(居住文教区)夜间达标率持续偏低。全国城市区域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1dB(A),道路交通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6.5dB(A),同比基本保持稳定。

2021年,噪声投诉举报量持续居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及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合计受理的噪声投诉举报约401万件(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占57.9%,建筑施工噪声占33.4%,工业噪声占4.5%,交通运输噪声占4.2%。生态环境部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5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5.0%,居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山西、辽宁、吉林等17个省(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受理生态环境投诉问题约6.6万件,其中噪声问题约占22.5%;据不完全统计,北京、辽宁、浙江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受理生态环境投诉问题约3.4万件,其中噪声问题约占14.6%。噪声污染防治涉及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诸多部门,需要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噪声污染防治进入了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出台进一步健全了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的明确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等攻坚任务,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入推进。随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划引领、源头预防、传输管控、受体保护的噪声污染防治思路,围绕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统筹引领、优化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持续推进噪声监测、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和信息公开、推进噪声领域科研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针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防治举措,持续推动声环境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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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指出:

1.2021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5.4%,夜间为82.9%同比分别升高0.8个和2.8个百分点,

2.全国城市区域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1dB(A),道路交通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6.5dB(A),同比基本保持稳定。

3.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12345”及各部门合计受理的噪声投诉举报约401万件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占57.9%,建筑施工噪声占33.4%,工业噪声占4.5%,交通运输噪声占4.2%。

4.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5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5.0%,居各环境污染要素的2位。

5.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受理生态环境投诉问题约6.6万件,其中噪声问题约占22.5%;

6.北京、辽宁、浙江等9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受理生态环境投诉问题约3.4万件,其中噪声问题约占14.6%。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