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业袋式除尘市场需求分析

我国水泥工业的PM、SO2、NOx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比例分别高达15%-20%、3%-4%、8%-10%,属于污染控制重点行业。目前我国每年因水泥生产向大气排放的粉尘量和废气量约1,200万吨以上。水泥生产企业的尘源点非常多,破碎机、磨机、高效选粉机、输送带、料仓、库顶、库底、包装系统、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冷却机、立窑、回转窑及窑磨一体机等,都产生大量的粉尘和烟尘,这些粉尘和烟尘是水泥生产的重要原材料,具有很高的回收价值。

2013年12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重新修订并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及其配套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等3项标准,新标准重点提高了颗粒物、NOx 的排放控制要求。根据除尘脱硝技术的进步,新标准将PM 排放限值由原标准的50mg/m3(水泥窑等热力设备)、30mg/m3(水泥磨等通风设备)收严至30mg/m3、20mg/m3,重点地区的常规水泥窑和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窑均PM 排放限值为20mg/m3(破碎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为10mg/m3);将NOx 排放限值由800mg/m3 收严到400mg/m3,重点地区的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NOx 排放限值为320mg/m3(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为300mg/m3)。考虑到现有企业需要进行除尘脱硝改造,标准规定新建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排放限值,现有企业到2015年7月1日后执行新标准。

袋式除尘设备作为目前水泥行业广泛应用的节能降耗设备,具有处理量大,除尘效率高,稳定性好,有效提高水泥回收率等特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属于国家发改委重点鼓励发展的环保装备。与静电除尘器相比,袋式除尘技术具有粉尘排放浓度低、节水、回收热能等优点,有力地推动了水泥行业的节能降耗。根据《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工原〔2010〕第127号),新建水泥(熟料)项目要采用先进成熟、节能环保型技术装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工信部于2010年11月印发的《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582号)将静电除尘器改造为袋式除尘器列为水泥行业节能减排重点建设工程,因此,能够为水泥行业配套生产低阻、高效袋式除尘器的生产企业和能够承担电改袋工程的主机生产企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