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说纷纭:不同人眼中的PPP模式

所谓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公私合作模式。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据报道,安徽省公布首批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融资170亿,用于环境治理项目;江苏省试点PPP模式融资,首批15个项目共融资875亿;青海启动PPP融资体质改革,推介80个重大项目融资1025亿元……通过以上实例不难看出,PPP模式已逐渐成为政府热捧的融资模式之一。当下社会各界均对PPP模式进行热议。北极星节能环保网针对相关专家的观点、看法进行梳理,详情如下:

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 管清友

PPP模式关键在于引入私人部门承担公共品与服务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的大部分工作,与政府直接提供公共品与服务相比,PPP有助于地方债务的治理。但政府信用风险也是其中最主要的风险。主要源于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提升政绩,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通过过高的固定投资回报率,过高的收费标准,过长的特许经营期以吸引民营资本,但最终又因公共机构缺乏承受能力,产生信用风险。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丛屹

市场机制可以利用,但必须看到市场并不是万能的,而是需要一定规制的,政府的有效管理是建立良好市场环境的前提,政府采用PPP模式应转变管理和调整职能,以适应PPP模式管理的需要。

重庆市市长 黄奇帆

政府在PPP模式中要发挥好投融资平台的作用。搞PPP融资谈判,与外资、民资合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能与政府机构直接混合,而应由政府委托的法人介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依然有其存在的价值。虽名为PPP,实际让政府背上高息债务;社会投资者利用公共服务的自然垄断乱收费高收费;不同地区的同类项目,因标准不统一导致混乱;由于操作不阳光不透明,导致出现灰色交易;社会投资者出现经营危机影响公共服务项目正常运转时,政府部门缺乏救急措施。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朱善利

政府通过“特许”或者“外包”等方式,引入私人资本进入带有公共利益的项目,促成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合作都属于PPP模式,在很多国家,该模式都已得到广泛运用。以往已经被多次采用的BOT(建设-经营-转让)方式,就可以看做PPP模式下的一种实践形式。PPP模式有三大特征:一是伙伴关系,二是利益共享,三是风险共担。要特别防止政府与企业责任边界不清,避免将新的PPP模式再次演变成政府过多干预甚至包办的融资平台。

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教授 王守清

过去努力推PPP,现在则要给想利用PPP化解地方财务风险的人泼点凉水。PPP并没有减少政府债务,只是把一次性财政支出转化为长期支出。以北京4号地铁线为例。如果采用传统模式投资,北京市政府财政支出大概600多亿元,采用PPP,则减少100亿元。但是,北京市如今已不再提“采用PPP节省100亿投资成本”的说法,因为高额的票价补贴也不是小数目。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 马庆斌

基于过去地方债的弊端,本来是正常现象,但是融资、还债到监管,存在各种问题,尤其是非阳光化,使地方债存在很多风险。过去地方政府过度参与地方财政,通过PPP模式更多的是风险共担、利益分享,新意就在于引入更多民营资本倒逼机制,使得更加阳光化。

中国财政部长 楼继伟

第21届亚太经合组织(APEC)财长会在发表《2014亚太经合组织财长联合声明》的同时,还通过了《APEC区域基础设施PPP实施路线图》,标志着解决亚太区域基础设施筹资难、推进亚太区域互通互联迈出实质性步伐。当天的会议上,有关亚太区域基础设施融资话题的讨论最为激烈,几乎占了近一半时间,核心是讨论倡导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PPP模式就是微利,想要暴利的企业别来。

印尼代表团团长、印尼财政部财政政策机构主席 哈迪延托(AndinHadiyanto)

PPP对解决基础设施投融资问题影响巨大。“我们的公共资金是非常有限的,所以期待私有企业参与到PPP项目中进行融资。”

菲律宾财政部副秘书兼首席经济学家 贝尔特伦(GilS.Beltran)

非常认可PPP这种模式。在菲律宾也有很多基础设施项目亟须建设,比如机场、公路。这些项目需要的资金量大,融资是一大问题。所以,也期待通过PPP这种模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同时期待与中国的合作。

上世纪80年代,中国便在一些基础设施领域以PPP模式吸收外商投资。2008年,随着我国应对美国次贷危机采取的4万亿刺激计划出台,PPP模式走入低谷。由此可见,虽然PPP模式重新掀起浪潮,仍需要睁大眼睛,其中的隐忧也不得不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