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保管家能力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发展环保管家产业,促进环保管家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提升园区、企业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宗旨,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从事环保管家业务的会员单位进行能力评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保管家是第三方服务单位接受委托,向园区等对象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环境服务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依托环保管家信息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综合性、全方位、响应快的环保管家能力,是环保管家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的新态势。
第三条 环保管家业务内容包括:
(一)环保管家信息平台建设、运营、维护、培训;
(二)环境相关的问题诊断、决策咨询、规划论证、评价评估、检测监测、运营管理、风险管控、预警应急、政务管理等;
(三)环境相关的宣传培训、环境信用及环境风险评估、绿色评价、法律咨询、金融财税、工艺技术查询、技术交易、设备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环境调查、档案管理等;
(四)其他环境相关的专业化、定制化服务。
第四条 协会依照本办法,对会员单位开展环保管家能力评估,负责《四川省环保管家能力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审核、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会员单位均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申请,经审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依法依规从事环保管家业务工作。
第六条 协会负责对环保管家持证会员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证书申请
第七条 证书申请基本条件:
(一)协会会员单位;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具有确认证书等级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确认证书等级要求的相应注册资金或资产。
(六)未列入国家或地方公共信用平台或相关部门公布的违法或失信企业名单。
第八条 证书等级:
证书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
第九条 等级证书应具备的条件:
甲级:
(一)企业单位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事业单位资产300万元以上;
(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环保和环保相关类的专业技术人员15人以上,环保类中级技术职称10人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5人以上(环保类3人以上);
(三)经协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人员20人以上;
(四)具有环保类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或承担过省部级科研课题等2项以上;
(五)具有开发、采购或其他方式获得的环保管家信息平台。平台包括硬件环境与软件系统,软件系统功能应包括如下内容:
1)政策法规管理;
2)日常活动与巡检及事件管理;
3)风险分级排查与隐患管理、预警管理功能;
4)应急与处置管理;
5)档案与制度管理;
6)培训管理;
7)现场展示管理。
(七)具有不少于3个园区(功能区)第三方环境服务业绩。
乙级:
(一)企业单位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事业单位资产100万元以上;
(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环保和环保相关类的专业技术人员8人以上,环保类中级技术职称5人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2人以上(环保类1人以上);
(三)经协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人员15人以上;
(四)具有开发、采购或其他方式获得的环保管家信息平台。平台包括硬件环境与软件系统,软件系统功能应包括如下内容:
1)政策法规管理;
2)日常活动与巡检及事件管理;
3)档案与制度管理;
4)现场展示管理。
(五)具有不少于2个园区(功能区)第三方环境服务业绩。
丙级:
(一)企业单位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事业单位资产50万元以上;
(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7人以上,其中具有环保和环保相关类的专业技术人员4人以上,环保类中级技术职称2人以上,环保类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1人以上;
(三)经协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人员7人以上;
(四)承诺通过开发、采购或其他方式建立达到乙级标准的环保管家信息平台并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实施。
第十条 申报证书的单位,应按照等级和类别条件的要求,向协会提交以下材料,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一)《四川省环保管家能力等级证书》申请表;
(二)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上未注明注册资金额度的需提供有效注册资金额度证明,事业单位需提供资产证明);
(四)工作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环保管家培训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等复印件;
(六)第三方环境服务业绩表;
(七)质量管理体系、环保管家业务手册证明材料;
(八)环保类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或承担过省部级科研课题等证明材料;
(九)具有开发、采购或其他方式获得的环保管家信息平台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丙级的须提供采取开发、采购或其他方式建立环保管家信息平台并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实施的承诺书。
(十)四川省环保管家行业自律承诺书;
(十一)诚信申明;
(十二)上述材料一式一份,除(一)申请表单独装订外,其他附件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胶装)。
第十一条 申请证书升级的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一)《环保管家能力等级证书》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符合申请级别要求的环保管家技术能力、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第三方环境服务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现有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 申请证书公司名称、法人、地址或联系方式等变更的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一)《环保管家能力等级证书》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工商变更通知书或股东大会决议;
(四)现有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证书:
(一)证书需要升级的;
(二)证书有效期届满的。
第十四条 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证单位应向协会申请证书延续,经重新核准后予以换证。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书作废。
第十五条 证书有效期内,证书取得一年以上的持证单位可在每年规定的申请时间自愿提出申请参加再评估;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持证单位可在每年规定的申请时间提出申请参加再评估。
第三章 证书审核
第十六条 申请证书单位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协会。
第十七条 协会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材料是否满足受理条件要求,并答复申请单位是否受理其申请;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形成现场专家意见,审核结果经会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后,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单位予以核发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发放证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会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2个月召开一次。
第四章 人员培训
第十九条 凡申请办理环保管家能力等级证书的单位,从事环保管家业务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参加协会组织的环保管家能力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 协会按持证单位需求,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环保管家能力培训班。申请环保管家能力等级证书的单位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配备与等级证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一条 环保管家业务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环保管家的由来、特征及内涵;排污许可与环境风险评价;环保管家信息平台建设、运营、维护;环保管家案例分享等。
第五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二条 获得证书单位须与协会签订四川省环保管家行业自律承诺书,承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准则,遵守自律规则。
第二十三条 在环保管家业务实施过程中,涉及法律、法规有相关特殊规定的,持证单位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0日内向协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变更的。
第二十五条 协会对证书实施监督管理。
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协会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情节严重的可以注销其证书,并予公告:
(一)涂改、倒卖、出借、伪造证书的;
(二)因服务质量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的;
(三)违反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协会章程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书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文件的格式和内容统一制定,可在“四川环保产业网”( http://www.scepi.com.cn/)下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