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评价和核发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关于开展《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污染治理

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评价和核发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和国务院6月4日常务会议关于对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职业资格制度的精神,环境保护部废止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27号),原由环保部和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临时级资质许可”,目前均已取消。

为加强污染设施运营服务业行业自律,保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组织的水平评价职业资格制度,促进我省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协会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拟制了《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今年8月起在协会会员单位内开展自愿性第三方评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核发工作。

已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提交申报材料简化审核程序,改发《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4年9月15日